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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可在线音乐和音乐下载软件才是盗版的元凶者 [打印本页]

作者: 软件定制开发    时间: 2016-6-3 06:03
标题: 可在线音乐和音乐下载软件才是盗版的元凶者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聆听音乐的方式也变得越来越简单,除了小众发烧友,我们几乎看不到谁还在玩CD、黑胶,PCHiFi也已经成为了小众中的小众,而取而代之的便是当下人手一部的智能手机。自从QQ、酷狗、虾米、网易等在线音乐平台上线以来,人们的听歌成本变得越来越低,我们不需要再花费几十上百元购买实体唱片,不论是在线听还是下载,手机里装几个音乐app就全搞定了。

    各大在线音乐平台肆无忌怠的盗用音乐人的作品和版权、用户随意试听和下载数字音乐,音乐人和唱片公司苦不堪言,这就是2015年之前国内音乐产业的现状。然而看似美好的一切,却被去年一条号称“史上最严版权令”所终结,也就是由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通知下发仅2个月时间,各大在线音乐平台下架的歌曲就达到220余万首。与此同时用户也发现,以前很多可以免费试听和下载的音乐,要么已下架要么付费才能下载,不信的话现在就随便点开手机里的音乐app看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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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元凶!揭秘中外音乐版权差异有多大

    笔者一直都是QQ、网易、虾米音乐的用户(也经常是付费用户),对于支持正版音乐这件事也是双手赞成,要知道国家版权局下发的通知不仅是为了保护音乐人的版权和利益;同时也是与国际接轨,让早已混乱不堪的国内音乐产业往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前段时间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还表示:“不付费使用音乐作品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然而以用户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国内在线音乐平台还远没有摆脱盗版、违法、侵权等行为,免费下载、使用音乐作品的现象依旧普遍,和国外在线音乐市场还有着很大的差距。当然笔者绝对不会凭空发表这些言论,而是在实际体验对比一番后才发现,国内外音乐版权保护意识的差距还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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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音乐平台现状

    先来说说国内各大在线音乐平台的付费模式和体验,以QQ、虾米、网易三大主流在线音乐平台为例,各家都已制定了一套“标准”的付费会员模式,基本分为10元左右的包月套餐和100元左右的包年套餐,付费用户可享受每月不限量在线试听和下载一定数量的高品质音乐(例如QQ音乐付费用户可享受每月300首音乐下载)。

    此外,笔者最近发现各大主流音乐平台还都额外增加了付费音乐包项目(一般为每月10元左右),用于让用户购买指定付费专辑,因为像周杰伦、李荣浩、Adele等大牌港台、海外音乐人的数字专辑都是需要单独购买的。也就是说,即便你是以上三家音乐平台的包月/包年用户,还是不能随便试听和下载所有音乐。如果你是个纯音乐控的话,那么每个月花在数字音乐上的钱可绝对不止10块钱这么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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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在线音乐平台的收费制度并不完善,即便是付费用户,很多专辑仍需单独购买

    国外各大在线音乐平台一般也分为包月和包年会员,此外还会附加一个家庭会员模式,用户只需多花一点点钱就可以添加更多的人一起共享音乐。并且用户无需再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平台上所有专辑都可以无限畅听(但不能下载)。相比于国内音乐平台上的各种变相收费,国外音乐平台则显得规范的多。

    如果说以上的区别还不足以体现中外在线音乐平台之间的差距,那么下面这点不同绝对体现了中西方国家对于音乐版权保护意识的巨大差距——下载。我们都知道,不论是QQ、虾米还是网易云音乐,都提供了将在线音乐下载到本地的服务(免费用户与付费用户均可),对于用户来说,既可以将下载的专辑保存到硬盘里,也可以分享给其他人,甚至可以通过电脑刻录成盗版CD拿到外面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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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各大音乐平台上,用户都可以直接将音乐下载到本地

    然而,在没有得到版权许可的前提下,以上这些行为都是属于违法的;而作为数字音乐提供商的QQ、网易、虾米,无疑为国内盗版音乐的制造和传播提供了一个通道,由于目前并未有明确的法律监管措施,最终的受害者还是音乐人,所以从这方面看,不付费使用音乐作品的时代其实还没有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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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音乐平台现状

    相比于国内各大在线音乐平台“宽松自由”的下载模式,国外在线音乐平台对于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则是非常严格的,以目前两大在线音乐巨头Spotify和Apple Music为例,前者可免费使用(但很多功能受限),后者则必须每月支付10元RMB才能使用。但不管怎样,用户在以上音乐平台听歌只享有在线点播和离线使用两个功能。

    请注意,这里的离线使用和国内音乐平台的下载可完全是两码事,所谓离线使用,其实只是将音乐缓存到你的播放列表里,以便在没有网络的环境下使用;用户不能将离线音乐下载到本地,更不能传播,所以你唯一能做的事就是听。而且,当付费期结束后如果不及时续费的话,用户会发现自己播放列表里的离线音乐已全部无法使用,续费后需要重新离线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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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音乐下载到本地和只能离线使用完全是两码事

    所以从体验上来说,国外在线音乐平台并没有QQ、网易、虾米好用,付费用户享受的服务也很单一,但前者却最大程度的保证了其平台上每个音乐人的版权和利益。当音乐人的作品得到了应有的保护和回报时,这个国家的音乐产业才能健康蓬勃发展,好的音乐才会越来越多。而相比之下,我们现在差的还很远。

写在最后:

    其实从去年的“最严版权令”下发以来,国内音乐版权环境正在逐渐好转,以前一直处于弱势群体的音乐人也终于得到了一些尊重和保护。但从目前来看,音乐人还没有从售出的数字专辑中拿到与作品等值的回报,盗版音乐依旧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是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国人对于版权的意识还没有建立起来,人们还处在免费与盗版的过渡期。不过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政府近两年对版权的治理力度越来越大,加上大众版权意识的逐渐形成,在未来几年里,未经授权的数字音乐将很难再成为盗版商牟取暴利的手段,行业和市场会更加规范,也希望这一天不要让我们等得太久。



前不久16mins原创歌曲被电影《判我有罪》盗用,乐队本人发声和公司积极维权。两个月前,新晋小鲜肉许魏洲新曲也被指抄袭一家日本乐队的作品。然而,让独立音乐人邵夷贝最头疼的问题还是版权平台“盗播”……如果认真归归类,影视综艺作品未经“协商”就使用音乐作品,音乐人“抄袭”其他歌手冷门佳作,版权平台盗播作品,是一连串娱乐圈“侵权”音乐圈事件的三个主要成分。

  一系列的侵权事件,终于使音乐侵权问题在长时间的“冷遇”中得到了一丝丝关注,牵扯出音乐版权界的诸多乱象。据新浪娱乐了解,侵权现象背后存在着诸多反思:在“音乐活该不值钱”的中国,是不是侵权问题活该被漠视?为什么那么多事件都草草了事甚至不了了之?为什么明明有法律却靠不住,有市场却无准则?为什么我认真维护我的权益,你却嘲笑我在炒作?

  新浪娱乐本期有料通过与战马时代经纪人刘钊,知名音乐制作人谭伊哲,独立音乐人邵夷贝,资深业内、iOS播客平台New Radio创始人杨樾等受访者的深度交流,准备认真聊聊音乐侵权这个“小问题”,扯一扯音乐人面对当下音乐圈的真实心态。

  Part.1现象篇


  离奇电影歌曲盗用事件牵出一大堆音乐侵权问题

  作品无故被使用,维权乐队遭对方粗暴威胁

  5月11日,一篇“音乐活该不值钱”的文章在微博被转载,文章开篇就是这样一句话:“真的没想到这种事儿会落到我们头上!”独立摇滚乐队16mins去年才终于发行自己的处女碟《魔王》。专辑发行后一年左右,歌曲《They Will》成了电影《判我有罪》的片尾曲,但听闻此事的16mins成员一脸懵逼……他们的歌居然被盗用了!特意买票去影院“坐等片尾曲”了解情况的16mins乐队成员内心是崩溃的!

  离奇的是片方的态度:导演态度含糊,既不道歉,甚至不提供片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后与疑似一位片方负责人沟通,其经纪人刘钊称对方态度蛮横,曾粗暴威胁:“你是不是不想活了?”5月12日,战马时代官方微博正式发出律师函维权。写这篇报道前再次联系刘钊,得知事件的最近进展是——“没有公开的,有人私下里在和我们沟通”,但作为乐队经纪公司,他们并不打算苟且于私聊,“我觉得盗用这个事情本身来说,如果没有一个公开的道歉和声明,对于我们来说就不算解决。”

  侵权事件分门别类:影视和综艺节目引用、音乐人原创抄袭

  事实上电影方面此离奇的片尾曲侵权事件并不多见。制作人谭伊哲、独立音乐人邵夷贝受访时对与电影相关的音乐合作态度友好,认为流程比较正规。但不是都能打包票,因为现在流行“打包”。“以为签打包合同就万无一失了吗?他做的东西就合理合法吗?”谈到这个刘钊加重了语气。他引申到一些人口中的“非故意侵权”,即从片方动机来看并非有意。碰到有责任意识的,一旦被指音乐侵权,就会马上积极应对,拿出相应解决办法——声明、调查责任人、致歉、付费赔偿。

  去年12月,邓超执导的喜剧电影《恶棍天使》未上映前抢先曝光插曲《字母歌》,却很快被网友指出抄袭了日本女团Perfume的《Handy Man》,随即电影出品方发表官方声明称,“我司对此感到十分震惊,非常感谢新浪微博博主@音乐车祸现场 的善意提醒。我司决定,即日起立刻停止使用宣传歌曲《字母歌》。若经查证确有抄袭,我司将会委托律师依法处理。”

  反观上面的离奇盗用事件,一首网友只是通过歌曲识别软件就能马上找到原创兼演唱者16mins及歌曲原名的片尾曲,居然在电影上映后都明晃晃打着别人的名字,高调以“别人的歌曲”亮相,可见整个电影团队对其使用音乐的漠视程度。

  综艺方面,第一季《中国好声音》凭借《我的歌声里》走红的李代沫曾被原唱者曲婉婷状告侵权,当时还有不少看官认为曲婉婷在炒作。《中国梦之声》中,选手许明明一首《我在人民广场吃炸鸡》走红,但许明明的翻唱却引来原作者阿肆的反对,而后节目组回应称,“已经向音著协支付过歌曲的版权费”,结果惨遭摩登天空老板沈黎晖盖帽:“我们并没有授权音著协来代理版权业务,我不认为音著协能代表我们。”邵夷贝这次受访时回忆前两年湖南卫视跨年晚会未经自己授权就直接让歌手演唱了自己的作品,“演唱的人微博上致了歉,电视台却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其实这两年音乐类综艺节目在歌曲使用上严谨了不少,《跨界歌王》导演陈伟受访时介绍称,需要用到节目中的音乐,会由电视台出面处理版权问题,除了向音著协购买版权,也会向唱片公司、音乐人本人沟通版权事宜。但即便如陈伟所言,还是防不住一些节目上编曲人采纳他人创作也不标明原作者的现象。

  2016年4月1日,苏见信在《我是歌手》演唱了改编版的《花心》,但马上有网友提出《花心》编曲部分与日本歌手HYDE在2006年发行的SOLO专辑《FAITH》中的《I CAN FEEL》极为相似。网友向编曲刘颖嵘发了私信询问此事,得到如下回复:“并不知道I can feel是哪首。”但4月3日,刘颖嵘先生发表微博改口,主题围绕着此番编曲是“对HYDE及经典的音乐传奇人物致敬”。从“不认识”到“致敬”,前后回答完全不一致。

  采访制作人谭伊哲时,他也主动提及音乐综艺节目中的编曲问题,“很多节目用国外的歌,结合编曲,用了以后也不打国外音乐人的名字。既然改编了,应该说原作是谁,改编是谁。现在这些都是不合理的。这些音乐人没有招儿了,就拿经典旋律改,改完了和自己歌结合在一起,但这个办法现在的市场很多人认。”但不是所有人都像谭伊哲这么认为,至少《花心》那件事当时看到的音乐微博大V态度就截然不同。

  再回头看看大音乐圈,去年年底,歌手谭维维《给你一点颜色》被曝歌词有8句“抄用”了渭南作家路树军的诗歌。随后,谭维维助理通过电话向渭南作家路树军道歉。12月16日,谭维维所属公司也通过微博致歉,并感谢两位老师。而谭维维本人也转发微博致歉,写道:“无论是抄袭的误解,还是引用作品未署名的事实,都是对艺术家的侵犯,是令同为艺术工作者的我尴尬歉疚的过失……”对此,不少网友为谭维维的真诚点赞。

  几个月前,因耽美网剧一炮而红的许魏洲原创单曲《I remember your eyes》被歌迷指出,歌词疑似抄袭日本摇滚乐队ONE OK ROCK大热单曲《The beginning》。

  许魏洲的《I remember your eyes》:Just give me a reason to keep my heart beating Don’t worry it’s safe now,you are right here in my arm.

  OOR的《The beginning》:Just give me a reason to keep my heart beating Don’t worry it’s safe right here in my arms.

  许魏洲曾多次公开表示自己是OOR的粉丝,歌曲受到大批歌迷质疑后,他发微博回应称:“三句歌词,是梦想,是致敬,是情怀,感谢我喜欢的one ok rock。向one ok rock粉丝们的说声抱歉,请接受我的歉意,我也是粉丝啊。”这个事件后来又有新的进展,也就是在许魏洲正式发行的碟里将这两句歌词改掉了。

  民众版权意识差,版权平台盗播侵权更恶劣

  此外,战马时代刘钊这次受访时坦言,“电影电视只是一个小小的方面,还有很多问题。比如公播,商店、饭店里的(音乐使用)。像麦当劳或肯德基,因为他们有西方习惯,一定所有都合法化。但是像我们自己一些小的连锁店铺,商家播放的音乐你是根本无法控制的。难道都是要让这些音乐人自己去商店里,去每一步审查吗?我们也有这个尴尬。很多老百姓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简直是零,大家觉得听音乐还要花钱?!光这个他们就觉得很纳闷。”

  听音乐还要花钱?!独立音乐人邵夷贝也表示无奈,她表示和网上的那些盗播幕后团队(无版权平台)需斗智斗勇,跟打游击战似的,“看到(盗播)就要求其下架,但可能之后趁你不注意又上去了”,而就算没侵权,自己所能拿到的版权收入也非常微薄,最多贴补贴补生活费,“对我来说就是突然间想起来一件事儿了,去收一下,我还能有点收入这样。完全把这个当做主要收入来也不可能。

  Part.2 究因篇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侵权问题,且大多草草了事?

  虽然音乐侵权事件多到细数不完,但几位被访者都不约而同地表示,大多数侵权问题到后来都是不了了之。在中国,想要维护音乐版权、或者让侵权的人“害怕侵权带来的问题”都实在太难了。

  原因一:整体的音乐教育不行,很多从业者能力较弱

  谭伊哲曾为李宇春、周笔畅、李健、那英、韩红等等当红歌手写歌、制作专辑,也担任演唱会音乐总监,为电影、电视剧进行制作音乐,职业履历丰富。现居住在洛杉矶,为工作穿梭于两个国家之间。这次与他主要谈的是歌曲抄袭。

  “国内新的词曲创作人本身在音乐水准上和国外差很远很远,但又急功近利,很想赶快挣钱,所以国外一首歌火了,就很快搬过来,做一个嫁妆,推出。”谭伊哲并不指名道姓,但他直言不讳,称下载国外伴奏带“模仿”写歌编曲的现象常见,“比如韩国一首歌火了,他可以下载伴奏带,在此基础上加工,因为伴奏带已经规定了这首歌的音乐走向,所以他写的旋律自然而然就会往这上面靠,自然而然大家听了也就有似曾相识的感觉。”他提到曾经自己当制作人的一次收歌经历,当时对方给过来的作品无论是编曲还是旋律都非常好,副歌部分还有日文伴唱,原本已经决定使用这个demo,但对方很快露怯,透露自己其实用了一个日本歌曲的伴奏带。

  “刚回国的时候给安又琪写过《你好,周杰伦》,排行榜冠军,这个时候无数人想找我写出同样的歌,后来给李宇春制作《下个,路口,见》,接着很多人找我想要制作同样类型的,再后来又给李健编了首《贝加尔湖》,又有人找我问能不能编成和《贝加尔湖》一样……所以就连歌手都是这样的心态,那我就也没办法。”谭伊哲认为,中国很多词曲创作、音乐编曲就是麻将思维,“盯着对方看着别人,又不给别人胡不给别人碰,还想吃别人的,还想自己胡牌”,而国外音乐人做音乐人力求突破和独特,想和别人不一样,因此他们中间的成功音乐家能够引领潮流。

  其实在国内,“抄袭”这个说法直到近年才被越来越多歌迷和原创音乐人大方说出口。在信息闭塞的80、90年代,借鉴了不知多少国外经典歌曲的中国流行金曲是大家的福音。时代在进步,如今的互联网至少给出了两方面强有力的作用力,其一,可“借鉴”的音乐越来越宽广了,以前是学习金曲,现在可能是北欧哪个不知名的“业余爱好者”写的歌;其二,歌迷的世界性越来越宽广了,你以为人家不认识这个小众乐队,可能人家比你还清楚这个乐队的发展史和原创作品。两方面互相拉扯,也就常能看到各家歌迷网上公开挂“抄袭”的事件,“这歌某段旋律抄了我家歌手的某首歌,可耻!!!”再结合上述谭伊哲提供的线索,整件事情还是很容易看明白的。

  因此谭伊哲认为,国内音乐教育跟不上,很多音乐人音乐修养和素质上不去,“抄袭”现象才蔚然成风。这是主要动因,是根源性问题。但又是什么导致它发展到“这有什么,相似很正常啊”,“就是借鉴了,我喜欢,我致敬”这种奇葩风气的直接推手呢?杨樾在聊天时给出过一个比喻:一个小偷,偷了东西后只是被抓进去关了两天,出来就能保证不再偷了吗?他继而谈到,抄袭本身是个体行为,没有人有权利禁止他不去抄,只要他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但是,这个“后果”在国内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了。

  原因二:现有法律靠不住,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

  首先,你们常听到的“八小节判定抄袭”标准,从来都是民间流传。它不是任何法律条款,也不是国外通用标准,根本就不能作为“一般判定法则”。所以如果你家歌手可能抄了别人的歌,答应我不要拿这个去跟别人理论,你首先就是没有道理的。在国外,如果一个原创音乐人发现你可能抄袭了他的作品,即使有四小节的音乐动机雷同,他都能告你抄袭。而国外这套审查体系,国外所规定的“判断抄袭的细节标准”,是建立在详细的版权登记、保护、判定的标准和法律条款之上的。

  然后我们需要聊聊音著协。这方面主要请教的是资深业内、iOS播客平台New Radio创始人杨樾,采访时对方为我们梳理了这天朝特色——也就是传说中的音著协和版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中国的版权法规定的是所有的版权只能集体管理,不能个人管理。中国的音乐在《著作权法》里面规定的很具体,总统的著作权是由集体管理。而中国只有一个合法的集体管理机制,就是音著协。也就是说这条法律是为音著协而特设的。”也就是说,如果你的音乐被侵权了,而你从来没有加入到音著协,没有把音乐版权授权给音著协,那么你的音乐版权(很大程度上)被保护力度就被削弱了,这是为什么?杨樾继而解释,“最简单的理由就是,否则我怎么识别你这首歌拥有版权呢?也是,这句话也对,你怎么证明这首歌是你的呢?你现在告他了,你怎么证明是你的呢?现在跳出个人说这首歌是他写的,怎么证明呢?证明不了吧。只能,就像著作权一样,你需要去登记来证明这是你的。”

  如果没有把音乐授权给音著协,那么如果歌曲被侵权了还能有效维权吗?并不绝对无效,如果对方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以一个“为你负责等于为我负责”的立场出现,比如《恶棍天使》这样的电影片方,维权也就轻松得多。但是,不是所有侵权者都这么认为,一旦上升到需要对付公堂,这件事就复杂了许多。对此杨樾回答:“在打这个官司的时候会很麻烦,不是完全不能打,你作为权益受损的一方,有前提去起诉。但到时候法院能不能受理,到底怎么判,这就很混乱了。之前有过这样的案例,就国外的音乐家告中国的媒体说未经授权使用他们的歌,没有得到的授权。那在中国起诉,法院受理的前提就是把这个案子要打回到音著协。而音著协的规定就是,你想让这个案子在中国被受理,那你先要来加入我们音著协,你要把你所有的歌授权给我。那对国外的音乐家来讲,这是不可以的,这太可怕了……所以他就落荒而逃了,没法玩儿。他宁可不打这个官司。”

  那如果把音乐授权给音著协,自己的歌曲被别人抄袭了,能有效维权吗?“也会处理,但是他的强制性就比较弱吧,他只能说出具文件,证明这首歌是你的,你和侵权方自己去打官司吧。我可以证明这首歌是你的。他能做的就是这个,他帮不了别的。你要打官司自己打。”

  杨樾还开玩笑称,“今天我来出一张唱片里面全是ladygaga的歌,我就出了,怎么着吧?ladygaga要想告我,她要做的第一件事儿就是本人先成为音著协会员!”

  一方面,说明法律途径太难走,很多侵权案例到了这一步都不了了之了,“也就是当你发现你即便确认了100个小节都抄袭了,你依然没法告他,你只能在网上骂他”。

  另一方面,维权成本太高,侵权成本太低。打一个官司光律师费就不少,但是即使胜诉,拿到的赔偿也微乎其微。也就是说,你要不是个底子殷实的大牌歌手,你都不好意思打官司了,又难缠又费钱。而国内法律规定的赔偿里没有惩罚性罚款,你无法像国外歌手那样要求侵权者赔你千万百万,而只能按实际损失计算,“比如一小歌手写了一首歌被侵权了,那边一查,他网上被播放、也就是被人听了七次,这七次到底产生了多少价值?可能就是一块钱,连几分钱都不值,那这怎么弄啊?你怎么赔钱啊?赔一千块钱吧,意思一点。”即使这首歌被侵权后,实际产生了几百万的经济价值,但作为诉讼方的你很难取证,没有惩罚性赔款,你要怎么证明你被侵权的这首歌产生了多少实际价值呢?这个问题……又是无解。

  原因三:市场净化不作为,音乐人出来维权还被嘲在炒作?

  去年年底,66岁歌手平浩二唱片《爱-佐世保》中收录歌曲《温暖》的歌词被指与Mr.Children的经典曲目《想拥抱你》极为相似,发行方德间JAPAN COMMUNICATIONS公司12月14日在官网宣布,称作词家泽久美创作的《温暖》歌词涉嫌抄袭,唱片停止出售,已售出商品会召回,并给购买唱片者退款。当天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表示已确认抄袭事实,唱片发行公司相关人会严肃处理此事。平浩二本人也在官网道歉:“对我来说真是晴天霹雳,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歌词近似这件事让我很吃惊。发生这样的事情,作为歌手深感抱歉,也给Mr.Children以及他们的粉丝,还有相关人士带来麻烦,在此向大家道歉。”

  这样的解决案例在国内几乎没有发生过,但在重视版权的国家是常见的解决办法。如果抄袭足以让你身败名裂,让你丢掉各部门的信任,丢掉歌迷和市场,你还会轻易去做这些事吗?因国内法律和市场的松散,才更加纵容了侵权的发生,各类音乐侵权事件当事人态度多以打擦边球自保为先,而如果这个人刚好还有不少粉丝,那先不论侵权意图或侵权程度,维权的一方可能得先跟对方的粉丝吵几个回合,而这些无端争吵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说白了,市场没有“滤网”和净化机制。

  经纪人刘钊也有些郁闷和失望,在乐队怒发长文为自己维权之后,在他给微信好友群发消息希望大家关注此事之后,在公司发布公开声明坚决表态之后,一部分圈内音乐人非但不予以支持,还认为他们是在炒作,“又来炒作!你看你看,不很正常一事儿嘛,电影用你音乐怎么了,是瞧得起你,你还在这儿咋呼什么啊!”国内的电影产业和音乐产业发展像是两个脱离的时空,一个“速度与激情”,一个“荒野求生”,正因如此,明明应该旗鼓相当,水乳交融的两个艺术门类在悬殊和落差之间出现了不该有的“隔阂”,而这种隔阂更粗浅直观地表现在一部分业内对彼此的认知和认同感上;饶是多少人冠冕堂皇地说着“都重要、都需要”,现实也逃不开捧高踩低的姿态和心里格局。

  Part.3 反思篇

  为什么音乐侵权问题越来越多,但还是不受重视?

  一般问了为什么都接怎么办,但这里没有怎么办。说了这么多反而更想问一个问题,为什么音乐侵权情况这么错综复杂,结果还是被漠视了?

  采访时和大家聊到怎么能更好的维权,他们都不那么乐观地表示现在其实没有更多有效的方法。谭伊哲称,“中国流行乐如今就是自娱自乐,无奈地往前走”,他坚持认为必须只能做好音乐教育,“只有提高整体音乐修养和素质才能提高整体的现状”。

  邵夷贝和刘钊想法一致,觉得只能“从我做起”,以后自己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行为。邵夷贝称,“口号喊的很多,好像马上要什么过上富足的生活,经常互联网出个新闻什么版权要严厉规范啊等等。但是目前就是形式上的东西。我现在就会很注意,包括我现场演出很少去翻唱,要唱都会打声招呼。我的歌被别人翻唱了我去维权,观众说你炒作也好,我都能理解,但是如果你同行业的人说风凉话,说给你机会你还在这儿作什么的。我就特别不能理解,因为版权如果受到重视,我们其实是共同利益的获益者,这是命脉嘛。”

  “这事儿之后,我们是要把公司的软件都正版化,我们先从自己做起,先别吹牛逼,先从自己做起。”战马时代在经历自家乐队歌曲被盗用一事后,想到了大面积的版权维护,刘钊采访时直言,“谁都不是无辜的”,“我们要是不彻底的改变我们的心态和意识,真的来尊重这个东西,那我们就是做这个行业的,那别人怎么看我们?我敢说我们能保证自己的音乐,假如你是改编,那你就说是改编;假如是原创,我们也严格审核一下,保证就是原创。我们内部审核的时候有自己的内部流程,有一个专门就这些问题的沟通环节。”

  杨樾从传播学的角度解释了这些侵权问题一直被漠视的原因,“首先来讲,音乐在整个中国的大娱乐市场当中,已经小到可以忽略不计了。不管那些粉丝觉得自己的偶像有多厉害,但是他都是特别小的一块。不是说大家对它的漠视,也不是说故意的漠视。而是说,每天人的精力或者媒体能够报道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可能已经没有篇幅或者没有精力去关注这么小的事儿了。当然对于一个创作者来讲,这是天大的事。可能对于公众来讲,这不是一个多么了不起的事儿,因为它的公共性和公开性太小,就它不具备一个公共事件的性质。如果是汪峰抄袭了许巍,这是一个公共事件。”

  因为音乐不受重视,个体权益受损无法上升为公共事件,所以总是被漠视,杨樾的说法不无道理。这个问题上,我们要的并非以道德去约束,并非媒体声量去“惩戒”,而需整个体系走向正规。

  但就目前来看,作为音乐人也好歌迷也好,你哪怕知道“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在对的事情上肯坚持一下的话,慢慢地就会有更多人愿意站出来的。如果没有人愿意去改变,那么等不到制度和法律支持的同时,也无法刺激市场自身的调节机制,毕竟市场是由人构建的,人人都有可以改变世界一点点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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